为了确保多项停车新政的贯彻落实、落地见效,提升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水平,4月20日,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司法局、市发展改革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民政局、市公安局等9个部门,组织召开了全市停车管理政策宣贯培训会,对《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》(东府令第159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及《东莞市村(社区)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》进行了解读宣贯,并提出全市停车管理下一步工作意见。各镇街(园区)相关部门、村(社区)和停车行业代表参加了本次培训。 会上,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《办法》的立法目的、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等。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长,全市停车场建设用地资源紧缺、停车场信息化管理建设不到位、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程序不完善、村(社区)围合停车管理无序等诸多问题日益突出,我市有必要进一步通过立法规范停车设施建设和机动车停车管理。 《办法》包括总则、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,停车设施的管理使用与服务、道路停车泊位等内容,进一步理顺有关停车管理机制,明确了市镇两级政府及部门职权划分,强化了基层治理效能,完善村(社区)停车管理制度,提升停车管理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度,保障公众知情权、建议权,为打造与“双万”城市发展相配套的高质量交通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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